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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在厦门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经获得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除外),同等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及领军企业优先入围。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筹主管并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
(二)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含2件)。
(三)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近三年没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经济效益保持良好。
三、 申报程序
(一)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入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网上申报系统(http://222.76.243.55:7001/xmzscq/person/logon!logon)→注册→ 登录 → 市试点企业申报。本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界面可下载,注册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附件提交(申请前请加入QQ群:厦门市试点企业咨询群, 857276929)。
(二)我局将根据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得分情况,择优确定入选企业名单。
(三)对入选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名单,网上公示。
(四)发文公布结果,颁发“厦门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牌匾,并按《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扶持,试点工作周期为2年。
(五)申报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2日。
四、 申报初审通过后须提交的材料
(一)《厦门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未授权的用受理通知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复印件。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明确研发及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五)主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介绍。
(六)签订的贯标工作合同书或认证通过证书。
(七)专利奖证书复印件、纠纷处理证明复印件及专利数据库运行页面。
(八)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在线提交,详见网上申报系统。
(九)将《厦门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XXXX公司)发送到以下指定QQ邮箱。
联系人:王 婷 联系电话:5077902
汤红军 联系电话:5077981
邮 箱:3352843637@qq.com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