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2017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对“厦门世纪恒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的更名申请进行了审核并按要求公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为“厦门世纪恒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2017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名单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