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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闽政〔2016〕2号)和《福建省“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53号)等省委、省政府部署任务,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调研,凝练形成了科技重大专项选题方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应按照“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附件)所规定的选题方向范围和相关要求申报,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省发改委、经信委、海洋与渔业厅等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二)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不超过附件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经费预算及其计算依据应认真编写,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三)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该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不含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不少于100万元。
2. 2016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5%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提供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年度统计报表(上报国家统计部门的表号:107-1表,B103-1表或F103表中数据为依据),农业种养殖企业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高新技术企业只要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重大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STS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企业牵头的项目负责人可延长至65岁。
(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自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二、申报程序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至8月15日(申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8日(系统关闭)。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审查网上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各方合作协议、企业年度统计报表或研发投入明细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上年纳税证明等)。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三、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在完成项目受理工作后,我厅将统一组织项目查新(费用由我厅承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时间另行通知)。
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和验收时须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计划处:联系电话 0591-87881125
高新处:联系电话 0591-87881102
农业处:联系电话 0591-87881277
社发处:联系电话 0591-87868019
附件: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