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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经费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浏览量:189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6-15/2017-07-1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经费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按照《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决定启动2017年企业研发费用预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申请对象

  在我省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并且企业尚未申请2017年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或新型研发机构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二)申请条件

  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预补助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两种方式,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种补助方式申请。

  1.申请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企业2016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年度研发经费先扣除企业委托外单位研发等研发经费外部支出以及当年获得政府补助经费部分)应达50万元(含)以上;

  2.申请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企业2016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1.5亿元以上,且2017年度出现单项研发经费投入、或单笔研发经费投入、或1个月内研发经费累计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申请金额计算

  (一)补助经费计算

  本次预补助经费仅先计算企业本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基础性补助部分。计算补助标准如下:

  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

  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

  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

  (二)申请金额计算

  1、年中研发经费的预补助经费,根据企业2016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按上述标准计算补助经费的40%计算。

  2、单项研发经费的预补助经费,根据企业单项研发经费、或单笔研发经费、或1个月内累计研发经费投入实际额度(若连续多个月出现每月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可多月累计计算),按上述补助标准计算经费。

  特别提醒:本次是对企业2017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预补助,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法,待企业2018年正式申请并获得2017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经费时予以抵减本次的预补助经费。


  三、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预补助经费类型的方式,申请企业填写《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中预补助申请表》,或《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单项预补助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并附上以下附件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补助佐证材料(企业择一提供)

  1、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从国家统计系统直接生成打印上一年度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提供后二种佐证材料的企业免抽检);

  2、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申请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的高研发投入企业提供单项研发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请与程序

  (一)申请企业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到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

  (二)各级科技和财政部门按《实施细则》第十三点的要求,形成补助企业名单及其补助金额,逐级上报。


  五、申请时间

  (一)申请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

  1.申请企业应在7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

  2.设区市科技局在9月7日前,按《实施细则》第十三点的要求,完成本级企业补助抽检、审核、公示、确定补助金额,并对本辖区内县(市、区)报送的补助企业名单及其补助金额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汇总表(含电子文档)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到省资金管理中心。

  (二)申请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

  企业可随时申请单项研发预补助经费。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受理后,于6月、9月的月底前汇总、审核、公示,按《实施细则》第十三点的要求,逐级上报。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分级审核、分别负责的原则,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应认真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开展现场抽检。

  (二)由于电子申报系统尚在开发中,本次申报只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在厦门市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按厦门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省资金管理中心承担本项任务的具体工作。

  (五)联系方式

  福州市科技局方善明0591-83325374

  莆田市科技局郑晓静0594-2655519

  泉州市科技局陈君伟0595-22579325

  漳州市科技局陈明木0596-2922436

  龙岩市科技局赖秀文0597-3220578

  三明市科技局吴伟0598-8590965

  南平市科技局翁蔚如 0599-8834365

  宁德市科技局 繆道楷0593-2822703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刘豫闽15985777769

  省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800147

  电子邮箱:fjcxzj@126.com

  省科技厅电话:(0591)87882969、87303528

  省财政厅电话:(0591)87097611

  省统计局电话:(0591)8785697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统计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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