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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榕科〔2017〕9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扶持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优势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知识产权强企,按照《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7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照《2017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见附件2)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各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于5月22日—5月31日(各县区报送时间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及其电子件统一报送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一楼)。《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从福州科技网http://kjj.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或福州知识产权http://www.fuzhou.gov.cn/zfb/xxgk/ztzl/fzipo/zscqgg/ “知识产权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县(市)区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2、2017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30日
联系人:
1、业务咨询: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科 穆清龙 黄绍梁
电话:83378546,88081891 邮箱:fz83378546@163.com
2、窗口咨询: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邹霜桑
电话:87833032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
附件1
各县(市)区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县(市)区名称 | 材料报送时间 |
鼓楼区、台江区 | 5月22日 |
仓山区、晋安区 | 5月23日 |
马尾区、高新区 | 5月24日 |
福清市、长乐市 | 5月25日 |
闽侯县、连江县 | 5月26日 |
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 | 5月29日 |
附件2
2017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为扶持和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知识产权管理运营能力突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增强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的加速器作用,特制定本指南。
一、示范企业评定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应用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已开展专利检索、分析和保护工作,具有较高知识产权培训率,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及事件发生。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4-2016年)拥有国内有效的授权专利数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专利数量15件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数量2件以上;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数量6件以上。
(注:以上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
二、申报示范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表1);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简况;2、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情况;3、知识产权机构人员设置情况;4、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及奖惩机制制定与落实情况; 5、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6、专利检索、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专利运用情况;7、专利分析预警和专利保护情况;8、知识产权培训情况等。
(四)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不需提供附注)和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见附表2);
(六)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若无专项审计则由企业出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专利申请和授权汇总表(见附表3);
(八)近三年内企业授权有效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并提供专利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及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九)特色加分指标证明材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专利保险投保单、PCT专利申请、国外专利申请等复印件;
(十)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表4)。
以上(一)、(九)内容须提交纸件,(二)至(八)内容须提交纸件及电子件,第(十)须提供电子件。
三、示范企业工作内容
(一)制定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将战略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相结合,提高运用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建立专利数据库和信息分析机制,提高有效利用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的能力;
(四)示范期间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率1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1件以上);
(五)在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许可与转让、专利保护、专利培训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对示范企业的扶持政策
(一)给予10万元的扶持经费,专项用于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优先办理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费用补帖;
(三)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导航试点企业、专利奖;
(四)优先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知识产权培训与交流。
五、申报程序
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按纳税属地归口原则由县(市)区科技(文体)局、知识产权局或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初审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