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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四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的有关部署,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06号)精神,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和全国工商联继续举办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我省将继续举办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四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为做好大赛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参赛企业和团队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ww.cxcyds.com进行网络报名。
三、报名条件
大赛按照团队组和企业组进行比赛。参赛的团队和企业应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一) 团队组参赛条件。
1.在报名时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组参赛条件。
1.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且2015年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非上市企业且无不良记录(在新三板挂牌的可以参赛)。
(三)限制说明。2012年晋级首届国家大赛获得名次、历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和团队不参加本届大赛。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加强宣传,积极发动,组织推荐企业和创业团队参赛。各高校应鼓励大学生创业团队参加大赛。
(二)请计划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省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积极参赛。
(三)鼓励各设区市举办本市范围以“第四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分赛区)”统一冠名的设区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和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按照统一的参赛条件,依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网络平台开展比赛,大赛组委会将在大赛相关配套扶持政策中予以一定的支持。有意举办分赛区赛的设区市应于2016年4月29日前向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
(四)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第四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方案及配套扶持政策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曾志森 联系电话:0591-8781035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