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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三批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9 浏览量:177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7-09/2016-08-0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三批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265号),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进一步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将开展福州市第三批(2016年第二批)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众创空间认定须具备的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健全,有3人以上的专职管理运营人员。

  2、具有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的开放共享式服务场地,不少于20个公共办公工位,提供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商事代理等创业服务。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2年以上。

  3、创业服务主题明确,是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4、申请认定时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企业(创客)5家(个)以上,入驻的创业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

  5、建有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团队、企业(创客)提供沟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

  6、拥有专业化的资源生态圈,有广泛的中介服务机构,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等服务资源。

  7、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特色,创新各类运行模式,大力发展县域、农村众创空间。


  二、申请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1、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

  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和以往活动照片(不超过6张),以及位置定位地图。


  三、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填写《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积极做好推荐筛选工作,已获评省级众创空间的视同已认定,一并汇总,于2016年8月1日前将《福州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高新工业处。

  联系人:叶巧

  电 话:83363411

  邮 箱:fzkjgxc@163.com


  附件:1.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

  2.福州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1.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   2016年7月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