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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浏览量:156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4-18/2016-06-3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文体)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投促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工作基础好的知识产权优 势企业,根据《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14〕68号)精神,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文体)局、知识产权局按照《2016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文体)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科技(文体)局、知识产权局对当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及其电子件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从福州科技网http://kjj.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或福州知识产权网http://www.fzipo.gov.cn/“站内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2016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18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 杜燕星 黄绍梁

  电 话:83378546

  E-mail:fz83378546@163.com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层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邮 编:350007


  2016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工作基础好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制定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一、示范企业评定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应用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已开展专利检索、分析和保护工作,具有较高知识产权培训率,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及事件发生。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3-2015年)拥有国内有效的授权专利数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专利数量15件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数量2件以上;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数量6件以上。

  (注:以上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


  二、申报示范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表1);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简况;2、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情况;3、知识产权机构人员设置情况;4、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及奖惩机制制定与落实情况; 5、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6、专利检索、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专利运用情况;7、专利分析预警和专利保护情况;8、知识产权培训情况等。

  (四)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不需提供附注)和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见附表2);

  (六)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无专项审计则由企业出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专利申请和授权汇总表(见附表3);

  (八)企业授权有效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并提供专利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

  (九)特色加分指标证明材料: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投保单、PCT专利申请、国外专利申请等复印件;

  (十)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表4)。

  以上(一)、(九)内容须提交纸件,(二)至(八)内容须提交纸件及电子件,第(十)须提供电子件。


  三、示范企业工作内容

  (一)制定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将战略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相结合,提高运用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建立专利数据库和信息分析机制,提高有效利用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的能力;

  (四)示范期间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率1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1件以上);

  (五)在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许可与转让、专利保护、专利培训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对示范企业的扶持政策

  (一)给予10万元的扶持经费,专项用于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优先办理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费用补帖;

  (三)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奖;

  (四)优先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知识产权培训与交流。


  五、申报程序

  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按纳税属地归口原则由县(市)区科技(文体)局、知识产权局或高新区投促局负责初审和推荐。


政策依据

2014-04-09
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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