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第三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第三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杭州风景名胜区风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7〕35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第三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高企认定条件
认定市级高企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较不低于10%;
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6.有比较规范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企业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kj.hangzhou.gov.cn, 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在线填报和打印《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及附件材料,向所在区、县(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审核。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的科技局负责受理,开展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以书面形式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并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的科技局统一出具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说明。
3.认定。市科委根据区、县(市)科技局的意见和建议,将组织专家对报送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审查,尤其重点审查在市级以上孵化器(含市级)里孵化的市级高企,组织公示且无异议后,由市科委下发文件,并颁发市级高企认定证书。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材料。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材料。
(6)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说明材料。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其它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由企业填写并提供。《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材料装订成册1套邮寄至所在地科技局(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
3.各区、县(市)科技局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材料统一报送到市高企协会(杭州市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17楼)。汇总表和情况说明请盖章后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科技局认真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市级高企的质量,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方式:
市高企协会 梁丽君 88867561 136783766@qq.com
市科委高新处 任容 85394613
附件:1.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