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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经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有关行业协会,省有关媒体:
为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升级,提升江苏品牌影响力,我省将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强化品牌宣传,展示品牌形象,促进品牌培育,带动品牌经济。
二、组织方式及程序
宣传发布活动由省政府新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省有关媒体承担宣传工作。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公开遴选、不收费的原则。
宣传发布活动按照企业申报、地方分管部门和省有关行业协会择优推荐、专家遴选、部门合议、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宣传活动入选企业名单以省政府新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正式发布。
今年的宣传活动除在省级以上每日发行的专业报刊开展品牌培育经验宣传、挖掘品牌培育经验编印企业品牌故事集外,还将开展五十强精益工程江苏巡展,在省内相关工业园区开展展示活动,并通过全程媒体矩阵宣传,进一步提升宣传企业的知名度。
三、企业入选条件
在江苏制造业企业重点品牌中优选,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在江苏首次注册、内生发展、自我拥有的自主品牌。从事制造业生产经营5年以上,主要产品为省名牌,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著名商标。
(二)主营业务突出,在国内同行业名列前茅,为省行业排头兵企业,市场覆盖面广、占有率高。
(三)经济效益好,盈利水平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四)建立了品牌管理体系,品牌竞争力强、品牌价值高。
(五)创新能力强,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质量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服务好、用户满意度高。
(七)诚实守信,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违法经营行为。
四、申报有关事项
申报材料格式附后。请各省辖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初审,与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行文推荐;各有关行业协会按照推荐名额的要求,认真组织遴选并行文推荐。优先推荐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并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12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光盘1份报送至省工信厅科技与质量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同时报送省政府新闻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1份。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质量处
黄海勇 电话:025-83391528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王 晨 电话:025-88802707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冷 莉 电话:025-85012082
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