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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四川省第三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相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创服〔2011〕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推荐四川省第三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立并运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三)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主要服务范围为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
(四)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七)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八)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服务平台,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资料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服务平台基本情况、服务产业的主要现状、主要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建设规划等);
(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三)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附件2);
(六)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文件复印件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情况相关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情况;
(八)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上年相关服务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
(九)上年度服务企业及企业满意度表(附件3);
(十)部分服务企业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
(十一)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图片等);
(十二)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三)对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的声明(附件4)。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自愿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省级服务机构(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且地税解缴关系在省上的机构)直接向我委申报。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调研考察。特别要注重考量服务资源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以及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工作情况和实际成效。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12月11日前将上报文件、平台申报材料各1份报送我委,同时报送电子档。省级服务机构直接报送我委。
联系人: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高薇
电话:028-86260253
邮箱:jxwxqyc@126.com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