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受理2017年第一批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通知
各企业单位:
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即日起开始受理2017年第一批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扶持项目申报,现将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资助范围:
本批次受理农业发展资助、支持培育引进龙头企业资助、企业上市培育资助、国高企业认定奖励、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资助、会展资助、文化创意产业资助等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三、资助标准:
单笔资助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专项资金,新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单笔资助金额在20-100万元(含本数)的,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送新区财政部门拨付;单笔资助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报联席会议审批后送新区财政部门拨付。
四、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受理——现场调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方案——联席会议审议——公示——拨付资金。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申报支持培育引进龙头企业资助请联系经济服务局贸易工业科,咨询电话:88211685.
申报农业发展资助请联系经济服务局农业科,咨询电话:88211787.
申报企业上市培育资助、国高企业认定奖励请联系经济服务局科技科,咨询电话:88211780.
申报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资助请联系经济服务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8211955.
申报会展资助请联系经济服务局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21388803.
申报文化创意产业资助,请联系文体教育局文化艺术科,咨询电话:88212147,8821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