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黑龙江省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众创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扶持项目的通知(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服务绩效后补助)

申报已结束黑龙江省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众创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扶持项目的通知(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服务绩效后补助)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量:5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02/2019-08-13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黑发〔2018〕34号)和《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黑政规〔2018〕18号),按照《黑龙江省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联发〔2017〕5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组织申报2019年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是已在我省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主体注册在我省行政区内的加速器。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一)申请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服务绩效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2.有专业服务团队,并为入孵企业提供工商、法律、财务、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市场开发、融资对接等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3.孵化器内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10家,众创空间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5家。

  (二)申请重点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众创空间和孵化器须为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2.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

  3.具有良好的孵化服务模式,能够为入孵企业提供工商、法律、财务、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市场开发、融资对接等创新创业孵化的配套服务。

  4.已形成基本物业服务、增值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等相结合的盈利模式。

  5.在重点细分产业领域具备一定资源整合和供给能力,具备专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三)申请加速器服务绩效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入驻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2/3。企业生产办公场地和设施应采取只租不售或以租为主的运营模式。

  2.加速器有明确的产业培育方向,符合黑龙江省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环保政策等要求。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技术服务、投融资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平台。

  3.入驻科技型企业应当不少于10家,其中成长型企业不少于5家。入驻企业应当是在本省注册的科技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工业类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万元,服务类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200万元,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4.加速器由专业管理机构按市场化方式运营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运营管理人员在5人以上,具有专业背景和服务经验。

  (四)申请重点加速器建设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加速器须为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2.拥有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入驻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2/3。企业生产办公场地和设施应采取只租不售或以租为主的运营模式。

  3. 加速器有明确的产业培育方向,符合黑龙江省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环保政策等要求。加速器由专业管理机构按市场化方式运营管理,制度健全。配套服务和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技术服务、投融资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平台。


  二、申报及考核程序

  (一)同一单位主体仅限选择申报一项补助项目。各主体根据申报项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时限报送。

  (二)各市(地)、县(市)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好申报书填报工作,对各单位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服务绩效后补助、重点建设补助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联合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由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汇总后联合行文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019年8月13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Word文档电子版光盘和纸质材料,签章完备,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指定地点。

  (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价打分,对年度服务绩效、建设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予以补助支持。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李丽:0451-82628506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王博:0451-53610100

  材料受理地址: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708室,邮编150028,电话0451-5175149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7月3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