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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拟对2020年首季度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福建(不含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
支持标准:按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0年4月17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3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jecid@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申报企业最多获得一项),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一)、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二);
2.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附件三、四);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省级财政支持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省商务厅门户网站(www.fi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福州市商务局电商处 李潇 0591-83212020
自贸区处 李明 0591-83253371(跨境电商)
漳州市商务局电商科 张燕鸿 0596-2671527
泉州市商务局电商科 黄小波 0595-28281186
三明市商务局电商科 冯素萍 0598-8271016
莆田市商务局电商科 柯风 0594-2686373
南平市商务局电商与服务业发展科 叶学义 0599-8853269
龙岩市商务局电商科 黄文秀 0597-3383933
宁德市商务局外贸电商科 黄云辉 0593-2878058
平潭经济发展局物流处 张舒福 0591-23163013(跨境电商)
商务处 卢翠翠 0591-23163041
省商务厅电商处 黄涛 0591-87276623(跨境电商)
谢震 0591-87275269
省财政厅外经处 林明球 0591-87097750
薛承财 0591-87097592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资金申报表
4.资金申报表(附表)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