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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制造强市战略,落实《苏州市智能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工作要求,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现面向全市征集智能工厂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智能工厂指基于全面互联、智能控制、安全可靠的工业互联网,广泛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综合运用设计生产、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智能装备、软件和控制系统,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和产品全生命周期,泛在连接、弹性供给、动态优化和高效配置制造资源,实现响应时间缩短、资源消耗减少、质量效益提升、运营成本降低、环境生态友好的现代工厂。本次项目征集面向全市截至2020年6月底前已经建成的智能工厂项目,分为离散型智能工厂与流程型智能工厂两类。已获得国家、省、市支持的项目作为征集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征集条件
1.企业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2.项目应在2020年6月底前竣工,且须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与软件投入不低于7000万元;
4.项目单位应牵头组织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项目联合体,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和责权利,形成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
5.每个项目单位限报1个项目;
6.智能工厂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参考《苏州市智能工厂建设指南》(附件1)。
三、扶持政策
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苏州市智能工厂进行认定和授牌,并给予奖励。
四、征集方式
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抓紧排查智能工厂建设情况,并组织企业填写《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于8月20日前连同《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需力口盖推荐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各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至我局智能制造推进处。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zhouim@l63.com。
联系人:
市工信局,智能制造推进处,沈波,68616271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孙廷吴,68616749。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