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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剂下达广州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工信技改函〔2020〕981号
广州、珠海、佛山、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管理办法》(粤工信财审函〔2020〕201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现分别收回珠海和湛江市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4007.7984万元和2316.4万元,统筹调剂用于广州、佛山、茂名、清远和云浮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支持汕尾、阳江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
请各地市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抓紧按程序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11月20日前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并按规定及时将实施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按“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负责项目和资金的后续管理、跟踪服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及接受政府审计等。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5日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