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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应用高效电机、LED照明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申报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的,须按要求完成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2020年节能考核结果在“基本完成”等级以上,严格落实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管理措施。
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超过两年。项目须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间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电子版发送至sfzggwhzc@tj.gov.cn。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且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纳入备选名单,待备选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王亮;联系电话:23142207;
市财政局 席经治;联系电话:23205677)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