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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一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0〕113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0] 170号、沪经信节[2020]967号、沪商市场[2020]276号、沪燃空调办字[2020]第3号、沪交科函[2020]773号、沪农委〔2020〕308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41967.1495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028辆2020年第五批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25532.7万元。
2、按照《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0]115号)、《关于规范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拨付的通知》(沪商市场[2020]180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9524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3809.6万元。
3、按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7]2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海昌海洋公园燃气空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86万元;上海前滩等4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补助资金5033.5万元;共计5119.5万元。
4、按照《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9年“三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6103.44万元。
5、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0年“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审核”等24个项目支持资金742.035万元;安排经验收通过的2019年25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659.8745万元;共计1401.909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一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