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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沪科合〔2020〕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全面掌握本市技术市场规模,加强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根据《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相关要求,现将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对象
在本市注册的作为技术出让方(受托方、乙方)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人)。技术出让方未申请的,注册在上海的技术受让方(委托方、甲方)可提出申请。涉外技术合同中,外方为技术出让方的,可委托注册在本市的技术受让方进行认定登记。
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本市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上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确保应登尽登。
二、 办理时间
2020年12月25日之前
三、 政策服务
1. 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转让方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减免所得税。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不享受所得税减免。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同经认定登记后,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甲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 奖酬金。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取奖酬金,奖酬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5. 科技政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作为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单位申报与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项目单位开放式创新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可作为高企认定“技术性收入”评判等的辅助佐证。
四、 其他事项
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所辖区域内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做好相关登记服务工作。
本市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认真做好有关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服务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绩效考评。
五、 办理方式
1. 登记方式。采取在线申请登记。
申请人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受理平台(https://zwdtuser.sh.gov.cn),进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专栏选择“行政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表,并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申请人可在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受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2.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结果;如疑难合同需专家评审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 联系方式。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6131325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