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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二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0〕119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0] 175号、沪水务[2020]1010号、沪建建材[2020]655号、沪绿容[2020]47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88296.01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864辆2020年第六批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14686.9万元。
2、按照《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沪发改环资[2018]1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宝山、松江、奉贤、浦东新区等9个区市级奖励资金38959.15万元。
3、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远东宏信广场”等6个示范项目扶持资金2901.36万元。
4、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实施方案》(沪绿容[2019]50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0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补贴资金31748.6万元。其中,生活垃圾示范街镇补贴资金18480万元,可回收物服务点和中转站补贴资金13268.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