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引领制造企业专注创新和质量提升推动产业迈向高端,深入实施我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培育提升计划,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市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年度目标考核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型企业标准的规定,在苏州市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的中小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条件
1. 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
2. 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10位;
3. 拥有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4. 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5. 企业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失信记录,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
6. 不属于市工业资源集约利用D类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
7. 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1. 目录(包含页码)
2. 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3. 2020年度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申报表;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5. 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证明);
6. 获得发明专利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情况;近三年获得的资信等级、知识产权、质量认证、环境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7. 企业专业化水平、精细化管控能力、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水平、新颖化及创新能力等情况介绍;
8.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技术革新及技术改造项目及获奖情况;
9. 国内知名权威机构或地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提供的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情况的证明,或者由国内外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出具的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证明;
10. 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填报所需其他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项
1. 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能进行重复申报。
2. 属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小巨人企业,无需申请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现企业股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发现企业及主要股东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的。
4. 请各地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将推荐行文、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申报材料(各1份)于12月31日前报市工信局企业服务处。未经各地初审并盖章上报的材料,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68616317,68627040.
电子邮箱:sz686156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