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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第一批创新主体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渡科发〔202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第一批创新主体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2017〕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
(二)《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渡科文〔2017〕54号)。
(三)《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渡科文〔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
二、项目类别及内容
本批次项目为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持续提升创新能力,申报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购买知识产权、审计、咨询等服务。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大渡口区登记入库的科技型企业,在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研管理、高新产品等方面具备一定能力,满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拟申报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19号文、56号文相关要求。
四、项目支持方式
本项目择优评审立项,对获得立项的企业,经审核,按照其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而购买知识产权、审计、咨询等服务所产生总费用的8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立项后,拨付经费1万元,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重庆市大渡口区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申报书装订后一式一份提交至大渡口区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或现场拷贝,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琴,喻丹丹;
联系电话:023-68939309,15523281130;
电子邮箱:ddkkjjqyk@163.com;
联系地址:大渡口区翠柏路101号天安数码城1A座3楼。
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