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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上海市“十三五”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发改委〔2021〕1号
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经委(商务委)、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本市超额完成“十三五”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双控”目标,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规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推动本市“十四五”节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开展上海市“十三五”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节能先进集体:市重点用能单位、区节能监控单位,节能服务企业,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市和区党政机关的有关集体等。
上海市节能先进个人:在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等从事节能工作的人员。已经获得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按照评比表彰相关规定,此次评选上海市节能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
二、评选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相关条件。
(一)节能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⒈市重点用能单位、区节能监控单位、其他用能单位: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节能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完备,能源统计台帐齐全,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大,能耗水平在同行业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十三五”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为“完成”及以上等级。
⒉节能服务企业:在节能设计、咨询、金融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业绩突出,实现的节能量在同行业位居前列,专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社会信誉好。
⒊有关机构、社会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节能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制定、重点工程实施、重大技术推广、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节能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⒋在产业结构调整等节能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二)节能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积极投身节能工作,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在节能管理、产业结构调整、监督执法、核查核算、技术研发、统计分析、设备运行、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在“十三五”期间,因节能工作受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处罚的集体不得参加上海市节能先进集体评选;未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市重点用能单位、区节能监控单位有关人员不得参加上海市节能先进个人评选;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
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做到“两审两公示”。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评审、决定推荐名单,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领导小组对各区、各条线系统的推荐名单组织评审,最终表彰名单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s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主办单位应当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公安等部门意见;就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
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对象要做到多层次、多方面,市级部门、各区党委和政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先进个人时,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上海市节能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和《上海市节能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
同时,按要求填写《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相关电子表格可从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sh.org、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网http://emcsh.org下载)。
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节能表彰委托受理机构(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另附送先进事迹简介300-500字左右(个人简历、获奖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本市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上海市节能先进集体”和“上海市节能先进个人”,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详见附件1)。为便于工作联系,委托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负责评选表彰材料受理等日常工作。
上海市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联系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史涛锋 殷少杰
联系电话:23112817 23112864
上海市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资料报送:
联系单位: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通讯地址: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6楼6001室(200083)
联 系 人: 柳 燕
联系电话:60805419
传 真:60805430
电子邮箱:liuy@secepsa.com
附件:
1.上海市节能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上海市节能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节能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 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 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