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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发改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发改规〔2018〕2号)的有关规定及预算批复,结合我市当前重点工作,现就2021年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循环经济项目
主要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市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项目。
以上项目总投资应在1000万元以上,2020年底建成或试运行。
(二)节能项目
主要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武汉市内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项目应为2020年完工项目,且实施后年节能量原则上达到1000吨标准煤。
(三)塑料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
1.塑料替代产品项目:包括聚乳酸(PLA)、生物基材料、可降解塑料、可降解地膜、再生塑料等应用替代产品的产业化项目。项目应在2020年底建成或试运行。
2.绿色物流试点项目:2020年期间快递企业采购使用可降解、可回收的绿色环保快递包装材料;推广应用针对快递包装物的绿色回收技术和装置。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建成后达到的效果等)及相关附件。
2.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真实性承诺。
(二)申报程序
各区(开发区)发改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6月21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源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材料负责。市级项目及跨区项目可由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报;企业直报的附上其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逾期将不受理。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备选项目列入2021年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一项目或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吴凌(循环经济项目),联系电话:82796096;
联系人:周宇(节能项目、塑料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联系电话:82796106。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