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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创新策源能力,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按照《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启动2021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征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组建工程中心要围绕支持前沿技术引领、关键技术突破、共性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应用,突出技术先进性、行业引领性、示范带动性、开放服务性,充分考虑对行业创新能力整体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创新主体需研究编写《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在编写组建方案时,同步研究提出组织创新能力建设内容。
鼓励申报单位联合优势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等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工程中心鼓励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需要与主要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领域方向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一是人工智能领域,布局高性能计算、类脑计算、智能图像处理等关键芯片及技术,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创新应用;二是超高清显示领域布局显示芯片等核心器件;三是工业互联网领域布局MEMS传感器,采集、通信、控制等关键设备及系统。
(二)医药健康。一是新型治疗性药物领域,布局抗体药物、小分子靶向药物、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快速研发,及其工程化开发、中试技术等研发生产服务;二是创新型医疗器械领域,布局高端植介入器械、手术机器人及其核心部件;三是数字医疗领域,布局AI辅助诊断、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及产品。
(三)绿色低碳。一是在碳减排领域,布局碳捕集关键技术及装备,低碳短流程工艺及装备,城市基础设施碳减排技术;二是在先进储能领域,布局新型电化学储能技术及装备,储电、储热等储能系统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
三、申报要求
(一)已组建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的牵头单位不得在原申报方向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优势,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研究编制工程中心组建方案。工程中心在组建方案中应同步编写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评审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场所、实验平台、测试环境等相关研发环境的建设和完善,购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进行与项目技术成果产出直接相关的系统开发等,不包含土建工程、人员工资奖金等相关建设内容。
(三)申报单位应对组建方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真实性承诺,请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工程中心组建方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七份及电子版)提交至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407室。
(四)申报工程中心环节无需进行项目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