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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国外投资促进活动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量:860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03/2021-11-2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4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国外投资促进活动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建设区域开放平台,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广东省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不包括作为活动承办方收取承办费的相关商协会。


  二、申报程序

  (一)省属授权经营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由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汇总后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省商务厅申请;其他省属企业、省级行业商协会直接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省商务厅申请。

  (二)各市企业和商协会向所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并抄送所在地市财政部门,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佐证材料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报本单位申报申请、申报表(附件1 )、申报声明书(附件2)和费用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外商投资促进处)。

  (四)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页金业申报信息,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要求

  对参加投资促进活动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的人员费用给予2万元,每个机构出访人数最多按2人计,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

  (一)项目支持期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广东省政府及广东省商务厅牵头举办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项目予以支持。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二)支持内客

  1.住宿费用(在同一国家参加1场以上投资促进活动对应支持不超过活动举办地所在国4晚住宿,每晚住宿费上限为财政部规定的活动举办地住宿费标准)。

  2.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

  3.保险费。

  4.防疫费。

  (三)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支持企业和商协会参加国外投资促进活动项目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实际发生费用明细、申请报告、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签证费、保险费、防疫费单据等复印件。其中费用单据以外币作价的,以单据日中国银行外币牌价(中间价)为折算基准折合为人民币。


  四、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期限、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按时报送获取资金情况及项目绩效情况总结。

  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等方式,对提交的中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书面复核、现场复核)后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进行项目计划公示和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根据财政预算级次和属地原则﹐按照当地财政拨付程序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有关单位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转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节流、挪用专项资金。


  六、资金审核和拨付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财行〔2021 ]183号文和《申报通知》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切实履行把关职责,核实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实际投入情况,对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上报。

  请各地市商务局严格把关上报资料,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商务厅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报告制订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并进行项目计划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并申请拨付,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拨付。

  请各地级以上市商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省商务厅(外商投资促进处)。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