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花都区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聚才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综合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聚才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综合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区直各单位:
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聚才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综合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28日
关于加快推进聚才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智汇花都”行动,扎实推进人才“四大工程”,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北部人才枢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筑巢引才工程——提供人才舒心安居保障
(一)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花都高端人才和花都优秀后备人才,可选择人才住房免租、人才住房赠予、人才购房优惠、安家费等安居保障待遇。
1.住房免租和赠予。符合条件的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可分别申请免租入住最高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在本区工作满8年后可申请获赠所住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花都高端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最高12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免租期最高8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购房优惠。不选择住房免租和赠予的人才,可享受以下购房优惠:国际尖端人才可按照楼盘配售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50%购买人才住房,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花都高端人才可按照楼盘配售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70%购买人才住房,花都优秀后备人才可按照楼盘配售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80%购买人才住房,每人可享受购房优惠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安家费。不选择住房免租和赠予、购房优惠的人才,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安家费:国际尖端人才300万元,国内高端人才100万元,花都领军人才50万元,花都高端人才30万元,花都优秀后备人才1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博士安居保障。对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本区的博士,给予总额5万元的住房补贴。对从国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出站后到本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总额20万元的安家费。(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贴心育才工程——打造完备的人才发展生态
(三)人才引进奖励。鼓励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引进区外优秀人才到本区创业或全职工作,按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每引进1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引才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加大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力度,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建设,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支撑体系。
1.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扶持。鼓励广大大学生、优秀准毕业生、青年教师、港澳台青年及海归人才来本区创新创业,每年组织开展“青创杯”花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10个。获得资助的青年人才直接纳入本区“鲲鹏计划”进行培养。(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委统战部、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工商联)
2.“花都工匠”培育选拔。面向本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组织开展“花都工匠”评选,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励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3.博士科研项目扶持。对新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科研博士的,一次性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两年内给予科研博士后总额20万元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高层次人才金融扶持。对本区高层次人才实施的创新创业、科研成果产业化等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其项目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2年,每人(团队)每年贴息额度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三、诚心爱才工程——建立健全人才奖励体系
(五)花都杰出人才奖。围绕本区重点产业开展花都杰出人才遴选,遴选对象原则上要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一般从高层次人才中产生。对遴选出的花都杰出人才每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人才贡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奖励年度人才在本区缴纳个税金额15%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额度最高10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5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进驻花都临空产业人才服务园、广州空港·智荟花都(国际)青创基地或其他经认定的人才服务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等场地的,可享受100%的场地租金补贴、地方经济贡献20%的项目奖励,奖补期限最长3年。(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真心暖才工程——构建全方位人才服务体系
(八)子女入学支持。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就近选择就读区内公办学校。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子女选择就读广州区域内国际学校、民办学校的,给予学费最高40%的资助,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柔性人才最高50万元);花都高端人才和花都优秀后备人才子女选择就读广州区域内国际学校、民办学校的,给予学费最高40%的资助,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柔性人才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协调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配偶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政策的,可根据人才意愿按规定调动到本区工作。属其他情况的,根据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协助解决就业问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人才健康关护。每年为高层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最高3000元。为高层次人才购买“花都人才险”(包含商业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个性化健康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高层次人才管理期内每人可享受2次(每次最长3天)的休假疗养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其他事项
(一)对现行政策支持力度或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的,由区委人才办负责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进行办理。
(二)若人才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个人的各类奖励(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所涉及的税费支出由个人承担。
(三)本实施意见涉及的资金通过设立“花都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年度资金预算纳入各项目实施部门的年度预算。因具体措施、配套细则有效期届满,但相关资金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相关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四)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团队)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助)资金,属于骗取、套取奖励(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奖励(资助)资金资格。涉事的单位和个人(团队)3年内不得申请本实施意见涉及的相关奖励(资助);已发放奖励(资助)资金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追回。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涉事的单位和个人(团队)纳入信用记录。
(五)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委人才办督促各项目实施部门自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申领指南、工作指引等制定工作。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综合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实施“智汇花都”行动,营造良好的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建立“1+2+N”人才服务机制,打造最优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团队建设,聚合服务力量
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团队,全面提升人才综合服务的精细化、个性化和专业化水平。
(一)组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队伍。加快整合成员单位职能和资源,成立由各成员单位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组成的人才服务工作队伍,建立健全我区人才工作信息互通、服务保障协同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二)组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队伍。采取市场化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队伍,设置政策咨询服务、政务办理引导、交通出行保障等专责小组,建立人才服务“一对一”“一对多”制度,明确职责任务、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提供“店小二式”“有呼必应”的高层次人才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优化顶层设计,创新服务平台
紧贴高层次人才实际需求,积极创新人才服务方式方法,为人才提供“零距离”、人性化、便捷化服务。
(一)打造“花都人才之家”线下服务平台。以“花都人才之家”为载体打造区级人才服务平台,在人才社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人才密集区域建设人才服务分平台,形成以“区级平台+分平台”为主体的线下人才服务阵地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宣传展示、学术沙龙、项目孵化、政策兑现等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打造“花都人才管家”线上服务平台。高标准开发“花都人才管家”服务小程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兑现、政务服务、就医服务、子女入学(园)、信息咨询、困难求助等“一站式”“掌上办”的便捷化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高效、便利、优质”的原则,向本区高层次人才提供“点对点”“人对人”的精准优质服务。
(一)人才交流服务。免费提供参加“花都人才之家”、海豚俱乐部等组织的各类讲坛、沙龙等学习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政务快捷服务。按照“专窗服务、全程跟踪、优先办理、限时办结”的方式,设立高层次人才导办岗和优先服务专窗,提供政务办理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金融支持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办税业务便利,协助对接风投资金、贷款融资、贷款优惠、储蓄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调相关机构提供业务办理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分局)
(四)子女教育服务。协助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近入读区内公办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就读非公办学校、幼儿园或需要插班入读的,予以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就业安置服务。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医疗保健服务。协调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提供专人导诊、优先挂号、优先诊疗(包括检查治疗、取药、安排病床等)、优先缴费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七)交通便捷服务。在人才社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人才密集区域开通“人才专车”,免费提供公交车、摆渡车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内贵宾或国际嘉宾通道接送机服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住房保障服务。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安排人才住房。(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入户快捷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入户、各类人才落户公共集体户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十)文化休闲服务。向高层次人才免费开放区内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区属旅游景点,优先邀请高层次人才参加区内举办的各类文体旅活动,协调区内餐饮、购物、住宿、文娱、体育等商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专属折扣优惠。(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十一)党建引领服务。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加入区内商协会、决策咨询专家库。提出入党申请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发展入党。支持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机构)党组织开展“红联共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十二)其他服务。高层次人才服务内容可根据需要拓展,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办按“一人一策”原则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