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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上海市2022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5 浏览量:10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关于下达上海市2022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

 

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2〕10号、沪绿容〔2021〕397号、398号、沪绿容〔2022〕29、3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2207.549852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一)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持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沪商商贸〔2021〕111号)和《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1〕116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度第五批共2128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共计595.84万元。

  (二)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261个企业分布式光伏奖励资金,合计16052.513597万元。

  (三)按照《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沪发改规范〔2020〕4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1965.9298万元、2020年5月-12月度电基本补贴资金3031.8586万元,合计4997.7884万元。

  (四)按照《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B5生物柴油销售2021年7-12月补贴资金合计10422.907855万元。

  (五)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9个项目合计138.5万元。具体为:

  2021年“交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结转项目,经审核安排第一笔支持资金23.25万元。“建筑领域重点用能单位2021年节能目标下达”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4.25万元。共计27.5万元;

  2020年“非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下达和责任评价考核”等4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60.5万元;

  2019年“组织实施2019年能效领跑者创建”等3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50.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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