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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上海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专利信息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量:151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27/2022-07-15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专利信息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知局促〔2022〕14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升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信息运用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申报与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上海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企事业单位。

  2.项目具有明确的现实需求,聚焦本市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先导产业发展,立足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清晰设定项目目标,推动在完善本市产业规划制定、保障产业链安全稳定、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3.申报单位具备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的条件和能力。具有必需的人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牵头协调至少3家本产业领域相关企业参加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应包括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且不少于10人,其中相关领域科研人员和承担过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专利分析项目的专利信息分析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具有至少1:1的配套经费保障,经费预算合理合规。

  4.本项目成果报告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能够对外披露或公开发布。

  5.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行业主管或企业主管的原则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市国资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海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报本项目,直接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项目承担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申报条件遴选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3.项目评定。材料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经局党组核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三)项目数量

  评定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不超过5项。

  (四)经费保障

  我局对认定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实际支出成本50%资金资助,金额每项不超过30万元。认定之后,将预拨资助总额的50%。本项目财政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以及专利申请维持费、差旅费、硬件购置费等支出。


  二、上海市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本市注册登记三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工作基础。拟开展专利导航的技术或产品相关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者单位授权专利总量≥30项;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专兼职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工作者,初、中、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等)不少于2人。

  3.申报单位具有开展专利导航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具有开展专利导航必需的人力资源和数据资源,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中单位领导和知识产权部门主管各1人,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至少1:1的配套经费保障,经费预算合理合规。

  4.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近两年保持盈利状态,具有较好的资信情况,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和行政司法机关认定的专利侵权行为。

  5.近三年已承担上海市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不再申报,近两年已获得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利导航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交至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项目承担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审核推荐。各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局。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为8个,其他各区知识产权局(含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名额为4个。

  3.项目评定。材料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经局党组核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三)项目数量

  评定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项目总计不超过30项,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项目的比例不低于70%。

  (四)经费保障

  我局对认定的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实际支出成本50%资金资助,金额每项不超过30万元。认定之后,将预拨资助总额的50%。本项目财政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以及专利申请维持费、差旅费、硬件购置费等支出。


  三、上海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本市注册登记三年以上,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经济活动的牵头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有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具有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工作者2名以上或者初、中、高级知识产权师1名以上或专利代理师1名以上)和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

  3.项目具有明确的现实需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支撑的科研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重大经济活动投资额达到1亿元,优先支持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

  4.申报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条件和能力。具有必需的人力资源和数据资源,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其中单位领导和知识产权部门主管各1人,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工程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至少1:1的配套经费保障,经费预算合理合规。

  5.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和行政司法机关认定的专利侵权行为。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交至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项目承担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审核推荐。各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局。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为2个,其他各区知识产权局(含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名额为1个。

  3.项目评定。材料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经局党组核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三)项目数量

  评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不超过5项。

  (四)项目经费保障

  我局对认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给予实际支出成本50%资金资助,金额每项不超过30万元。认定之后,将预拨资助总额的50%。本项目财政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以及专利申请维持费、差旅费、硬件购置费等支出。


  四、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7月15日前向推荐单位(材料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7)提交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推荐单位须于7月22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提升项目质量

  鼓励企事业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本项目,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职参与,提升专利导航报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没有专利信息分析人员深度、全程参与的“一键生成”式专利导航报告或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一经发现并查实,项目验收评定即为不合格。

  (二)加强日常管理

  承担单位要加强项目痕迹管理,落实台账制度,保存项目团队工作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科研人员与专利信息分析人员应建立常态化协同推进机制,注意留存科研人员深度参与项目成果报告形成的会议纪要、活动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三)开展项目验收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从项目承担单位认定文件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期满,我局将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和实际支出成本拨付余款,其中验收结果等次为优秀的按规定拨付全额余款,等次为合格的拨付60%余款,等次为不合格的不拨付余款,并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收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并取消三年内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项目的资格。

  请各申报单位对照项目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后再予以申报,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区知识产权局做好组织动员和申报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市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2. 上海市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3. 上海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申报书

  4. 2022年上海市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评审标准

  5. 2022年上海市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评审标准

  6. 2022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申报评审标准

  7.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1.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   2022年6月27日


  联 系 人:张燕山 孔元中

  联系电话:23110888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6室(邮编200125)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