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浏览量:17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8-31/2022-09-1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2〕4号)有关规定,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4日


  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本市老字号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2〕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商贸流通(老字号品牌建设)发展的专项资金。

  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本市老字号企业发展,推动老字号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创新活力持续增强,国内外影响力显著提升,文化技艺薪火传承。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一)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本市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积极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出“老牌新品”,打造新店、旗舰店,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数字化转型,开展有影响力的宣传推广活动等,在促进消费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支持举办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开展策划设计、招商招展、活动组织、搭建制作、宣传推介,打造引领全国的中华老字号盛会。


  二、支持标准

  (一)老字号创新发展。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实际支出进行补贴,包括宣传费用、设计费用、推广费用、渠道费用、装修费用、展陈费用、咨询费用、设施设备软件购置费用等,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支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向:老字号创新发展。

  (二)申报主体:本市经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或上海老字号。非独立核算的老字号可以以母公司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财务核算规范。

  (四)原则上每个企业限获得一个项目支持。

  (五)项目于2021年度内实施并完成,申报主体于2021年度内完成资金结算。

  (六)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初审采用网上申报,复审采用书面邮寄的方式进行。

  (一)初审(网上申报)

  各申报企业于2022年8月31日至9月12日内,通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站(https://czzj.sww.sh.gov.cn)进行注册,网上填报《2022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表》(附件1)。填报完成后,在线打印申报表,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市商务委。

  (二)复审(书面邮寄)

  市商务委在2022年9月26日前通知通过初审的企业提交复审材料。接到复审通知的企业,准备复审材料,并将初审和复审所需全部材料采用A4纸打印1套,加盖单位公章,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纸质材料需在2022年10月14日前邮寄至市商务委。未接到通知的企业不需报送。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具体情况,投入完成情况,绩效评价;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申报主体合规证明;

  4.项目资金明细表(附件2);

  5.与资金明细表一一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合同(大额支出),以及活动照片、媒体宣传等佐证资料(复印件);

  6.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其他材料。

  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没有合法税务凭证、无法识别、非项目申报单位发生、关联交易费用、日常办公费、日常人员费等费用均不计入实际支出。


  五、审核程序

  (一)初审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初审,对项目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进行评价,结合当年预算额度,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二)复审

  市商务委通知初审通过的企业补充复审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复审。依据申报材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实际投入进行复核,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三)拨付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老字号发展需要,提出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用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相关单位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七、应用解释和实行日期

  本指南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针对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有效。

  市商务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老字号企业自主申报。市商务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23110637,23110639

  邮寄地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1室


  附件:1.2022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表

  2.项目资金明细表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