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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浏览量:15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9-19/2022-10-19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夯实本市会计人才培养梯队建设,为本市“十四五”时期会计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储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财经大学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着力培养符合新时代经济发展需求的后备人才,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二、报名条件

  根据要求,参加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目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满四年;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资格条件

  1. 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身体健康;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金银榜,或参加市级会计知识竞赛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主管财政部门及上海财经大学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应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进行注册登录,登录后在“会计人才培养报名”模块中进行网络报名,按照操作手册或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其中,须按要求下载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申报资格需经申报人员所属主管财政部门及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二)选拔笔试。对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将进行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公司战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10月22日(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三)确定培养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料审核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22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招生人数为100人,包括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


  四、培训时间

  2022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培训工作初定11月—12月完成,培训时间累计10天。


  五、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主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交流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并购重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管理会计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提升学员综合财务管理能力。

  (二)跟踪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并组织开展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

  (三)打造平台。建立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培训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上海财经大学负责培训期间的教学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的学习、科研和活动等情况。

  (二)颁发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上海市财政局用印的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证书。


  七、培训费用

  市财政局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予以支持,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伙食费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或给予补贴。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1. 技术联系电话:63185009

  2. 业务联系电话:54679568-17045

  3. 培训联系电话:65443376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