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软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在著作权登记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名称或者姓名,计算机软件的名称预先确定并且可以重复使用;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等。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经登记后即产生著作权法律效力,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享有专有权利,不能单独使用,也不能转让。软件登记申请经登记后,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境内对软件进行开发登记,申请登记后取得软件使用权。
一、什么是软件
软件是指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设计、开发和应用,具有思想和方法、技术原理或技能的各种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是指软件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程序、图形等,包括语言、图像、声音、文字、图表、地图、程序代码等。计算机软件保护对象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方式复制的作品和设计。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软件作品说明书、源程序、测试报告、软件下载使用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如名称为计算机软件、数量为5个及以上等);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如图1-2所示);著作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申请表及说明文件(如图3-4所示)。以上材料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人应注意以上材料要由申请人统一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填写并签名确认。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在线申请。2、申请人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申请:国家版权局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申请人或代理人。3、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版权局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费用。4、审查决定:国家版权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通知书。5、缴费: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全部费用。6、受理:申请日起6个月内将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在指定栏目公示一周以便于申请人查阅。
四、提交登记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计算机软件的名称:申请人的计算机软件名称预先确定并且可以重复使用的申请书;3、软件开发过程中的照片:登记申请书;4、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申请登记期间:
自申请日起六个月。即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持有关著作权或软件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向版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超过6个月未办理登记手续或未取得有关著作权或者软件作品权利归属证明材料的,版权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