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登记、管理和保护,是指软件开发者或其他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依法对软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目前中国已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于软件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作品享有发表权、修改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行为。软件著作权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已经完成的程序
虽然软件程序已经完成,但是开发软件的人并没有将其全部程序交付软件开发工具(如修改和测试工具等)使之达到特定的技术要求,而未交付软件开发工具;或者虽然开发了某个程序并获得一定的技术条件、经济利益,但该程序不能构成作品。虽然这些程序不能构成作品,但它们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人提供了创作或者发表作品的机会和条件,因此,应给予它们足够的权利保障。所以我们在办理软件著作权之前,必须要将这些程序在适当地点保存。
2、必须具有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软件在本质上是一种新的思想、新的创造活动,能够以一种新的方式影响或者改变现有的技术知识。如果软件所具备的创造性在形式上没有达到新的水平,那么即便软件具有某些特殊功能,也不能被认定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所谓创造性,是指与他人现有软件相比,在功能上具有明显优势或实质性特点。例如与已知的作品相比,软件中的功能设计要简单得多、易用得多、便于使用等等;在逻辑上,有严密合理之处;在语言文字表达方面具有十分显著的特征、能表现出人们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语言来描述同一个意思;在程序运行时要与他人开发的软件程序相比较等等这些都属于创造性要求范畴。如果软件不具备创造性或者超过上述三项规定,即使其具备新颖性、独创性,也不能被认定为软件著作权取得所要求的创造。该软件不具备创造性的话,也不能取得软件著作权保护。
3、必须是在用户的控制下完成
软件作品是作者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共同创作完成的。也就是说,软件是在作者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支配下,由计算机程序自动产生且对其产生独立影响时产生的。因此,在用户所控制下开发软件是产生软件著作权所必须符合的条件。如果说开发软件时计算机是为用户而存在,那么设计程序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就不再具有对其开发出软件作品的支配和影响能力。相反只有用户才能对该软件作品产生独立的意义。
4、必须要有权利的期限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对软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以及在该期限内对其软件依法享有的发表权、改编权、汇编权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该软件进行著作权管理而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而软件著作权自软件问世之日起计算。如果软件设计完成之日起开始算起,但在其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则视为自动放弃作品著作权,即自动放弃作品著作权。这一规定明确了著作权在使用时必须要具备时间性和稳定性。并且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如果软件未在使用前申请著作权登记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而不受法律保护。
5、必须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由国家著作权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予以确认的一种文书。当一个软件申请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人申请软件登记必须要提交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软件结构图、软件版本、申请文件、著作权登记证、软件源程序文件、软件交付凭证、软件成果、相关的技术文档和证明文件。这主要包括:申请人为个人、单位或企业的书面证明;单位内部系统开发程序;具有一定规模或技术水平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与机构(如有关政府部门)或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著作权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组织资格等证明文件以及依法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