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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软件著作权登记

发表于:2022-11-21 关注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根据其创作的软件作品,所提出的一项权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一种法律保护,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一种证明自己创作行为的权利,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登记软件著作权后,软件的开发企业和个人可以自主开发出软件相关产品或服务或应用获得软件著作权保障,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鼓励软件产业创新发展,从而提高软件企业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版权登记是权利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表现形式的一种证明方式和权利状态登记。软件著作权人将软件作品在全国进行登记,其著作权得到法律保护。

1、在中国进行保护。

我国实行作品登记制度,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作品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软件作品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其取得方式通常包括:向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及向省级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两种方式。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指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法对作品享有的权利,软件作品就是指软件设计完成后即取得版权登记证书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计算机软件产品中必须包括软件版权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证书),登记证书是我国对软件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和不受侵犯最有力最有效的证明,对软件作品可作为有效维权工具、进行市场竞争、维护合法权益或进行登记证明,是权利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和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的有力保障,对软件产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版权证是软件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证明其创作软件成果具有著作权保护范围并可以单独使用和转让之凭证。

2、对计算机软件享有独占权或共同共有权。

这两种权利都必须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的“作品”进行登记,人必须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而在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对软件著作权中的独占或者共同共有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独占权:软件的开发者组织就软件享有的作品专有权,对任何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软件享有不得侵害或者不正当地独占使用他人软件的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要求其他开发者将其软件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当计算机软件作品被授予著作权时,若软件著作权人对其软件享有独占权,则对该软件享有著作权且不可转让的权利;若软件著作权人对其软件拥有共同共有权,则对该软件享有独占权,且不可转让权利。共同共有权:若两个以上的软件著作权人共有软件作品同样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则应当取得全部共有权人一致同意作出决定,并将该决定公告给其他共有权方或者软件著作权人,并且其他共有权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对该决定。两个以上共有人共同完成软件作品就可以成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软件必须在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发表并且受著作权法保护。

3、版权是用钱买不来的,不登记版权就不能证明自己有权享有。

虽然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程度较高,但目前著作权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著作权法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不能说自己创作的作品没有著作权,就没有权利了,只有通过国家登记机关进行作品登记,才能得到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受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发表、改编或者翻译作品,更不得公开发表或者转让”,因此版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能进行转移登记。同时,《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登记后并不享有任何经济利益,作品没有经过发表或者转让,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也不会获得经济利益,只有当作品著作权人将《著作权法》规定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后才会受影响。因此,版权是一种不可交易的财产权利。在我国,对个人和法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才是对他人作品依法享有相应权利的最有力证明,同时能为企业扩大自身市场开拓提供良好保障,也是保护自身利益最有效方式之一。对于那些为了扩大自身公司业务范围而开发产品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发软件著作权作品的企业和个人,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