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征集2023年第二批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3年第二批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1号),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市场竞争力,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3年第二批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在重庆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3.软件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软件、汽车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基础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技术软件、嵌入式软件等。
4.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距该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不超过2年。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版本号原则上是1.0,不是1.0版本需提供实现重大突破的证明材料(省部级以上获奖证明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等)。
5.软件产品是企业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打破市场垄断,首次发布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企业自用、用户单位定制开发的非通用产品等不属于首版次软件报送范围)。
6.软件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运行稳定可靠,须通过具有资质认定(CMA)资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验检测机构的测试。对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的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
7.尚未获得任何省级(含)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二、征集材料
1.《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见附件);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4.该首版次软件产品第三方测试报告复印件;
5.该首版次软件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销售合同复印件;
6.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征集流程
1.企业按要求填报《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原则上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及电子版(PDF扫描件和Word可编辑版)提交至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
2.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对应位置加盖公章,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征集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软件处9008室。联系人及电话:李锐,63897162,15923209694。
3.市经济信息委按程序组织专家对征集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23年第二批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简称《名单》)。
4.对列入《名单》的产品及其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将发挥政策优势,在应用推广、试点示范等方面加强支持,协助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助推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