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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关于海珠区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函》(穗财商〔2023〕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完成了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现确定海珠区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立项项目(详见附件),项目资金总额50万元,将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项目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根据要求向我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配合我局(或我局委托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验收工作。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制度和合同的资金使用范围,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肖燕,联系电话:8900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