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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6年度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和新型研发机构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量:133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12-29/2017-01-03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6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6年度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和新型研发机构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园区各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为提高园区创新能力,树立创新标杆,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根据管委会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开展“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和“新型研发机构突出贡献奖”的评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

  (一)申请评奖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16年1月1日之前在松山湖(生态园)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领域为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机器人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环保服务业)等松山湖(生态园)“4+1”主导产业,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2. 2016年12月31日企业状态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3. 2015、2016两个年度营业收入不为零;

  4. 按科技主管部门要求填报国家火炬统计报表;

  5. 未发生以下行为:

  (1)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2年;

  (2)拖欠物业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以及欠税、恶意欠薪、拖欠员工社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行为;

  (3)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各类专项资金政策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申请评奖需提交资料(第1-6项必须提供,第7-11项有则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申报指标表(见附件1);

  4.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申报承诺书(模版见附件2);

  5.证明本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相关材料(如高企证书等);

  6.分别反映企业2015年1-11月、2015年全年及2016年1-11月三个时间段的营业收入累计数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数据应与同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数据一致);

  7.税务部门准予加计扣除的2015年度研发投入数据的佐证材料;

  8.发文日期为2016年12月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发明专利登记印刷费收据》;

  9.企业2016年度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佐证材料;

  10.企业2016年度获国家、省、市各级科技奖和专利奖的立项文件;

  11.企业2016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省、市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的,应提供相关认定立项文件。

  (三)评奖规则

  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增速、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量等一系列指标按百分制进行计分,对总分排名前5名的企业,给予创新突出贡献奖励。

 

  二、新型研发机构突出贡献奖

  (一)奖励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松山湖(生态园)注册设立,具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8号)的规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产学研紧密结合,具有孵化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请评奖需提交资料

  1. 单位法人证书;

  2. 2016年1-11月的财务报表;

  3.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指标说明要求)。

  (三)评奖规则

  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孵化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计分排名,对总分排名前3名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突出贡献奖励。

 

  三、申报资料提交要求

  为做好相关计分工作,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 申请“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妥附件1指标表、签署附件2承诺书,连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纸质版本,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17年1月3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松山湖(生态园)科技创新局306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附件1的excel版)发送至邮箱:377567405@qq.com。

  2. 申请“新型研发机构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3中所列各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1月3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松山湖(生态园)科技创新局310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31709228@qq.com。

  3. 各单位逾期不提供申请材料,或所提供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以纸质材料按要求送达园区科技部门的时间为准),视为该单位自愿放弃本次“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和“新型研发机构突出贡献奖”的评选申报。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局

  2016年12月29日

  (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联系方式:潘兆龙22891858/13580850290;

  新型研发机构突出贡献奖联系方式:曾涛22892080/1892298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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