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南开管办规〔2024〕1号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发改局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扩投资、促消费、稳外贸、强实体,激发企业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为兴起南沙开发建设热潮积势蓄能,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工业增产增效
(一)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1.支持企业留工生产。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对正常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2%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员工留工补贴。(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支持企业稳岗生产。对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工业企业,2024年新入职且3月31日前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上的员工,分别按每人1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3.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对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基础补贴20万元,并按每亿元产值同比增量10万元的标准给予增量补贴;两项补贴最高200万元。对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3000万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基础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对2024年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在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纳入统计的完成工业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50亿元(含)-100亿元,20亿元(含)-5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亿元(含)-5亿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5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促进商贸业稳增长
(三)鼓励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1.在2024年第一季度,对南沙区内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的业务量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15亿元以上、10亿元(含)-1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2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11月(含11月)前在本区入统的批发业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应达到20亿元以上或实现全年同比增长。(责任单位:商务局)
2.在2024年第一季度,对南沙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的零售额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1亿元以上、8000万元(含)-1亿元、5000万元(含)-8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
3.在2024年第一季度,对南沙区内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的业务量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1000万元以上、800万元(含)-1000万元、500万元(含)-8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
(四)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建设。 1.对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家政、美发、洗染企业新设或升级门店、数字化建设、中央厨房建设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费用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
2.对餐饮门店数量或营业面积占50%以上,具备一定特色的美食街区(集聚区)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
三、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五)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扩量增效。 1.支持互联网软信业持续快速发展。在2024年第一季度(1-2月),对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2.激发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业释放新动能。在2024年第一季度(1-2月),对营业收入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科技局)
3.促进文体娱乐业、居民服务业提质升级。在2024年第一季度(1-2月),对营业收入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全力扩大有潜力的消费
(六)鼓励举办促消费主题活动。支持联合区内品牌餐饮企业、商圈举办美食节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商圈借助节假日气氛,对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促消费主题活动的商圈运营主体,按其单场活动实际支出的20%予以奖励支持,单个商圈运营主体累计申请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七)扩展壮大文旅消费。区内旅行社组织开展旅游团队(20人及以上)到区内旅游的,按照每人每次4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家旅行社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推进外贸保稳提质
(八)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获得2024年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资助,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不超过4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人民币且获得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费。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责任单位:商务局)
本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文中涉及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本区遵照执行。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含上级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享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区内其他普惠性政策。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本措施提到的奖补金额如未注明的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以上”“最高”“超过”“不超过”的数额,均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