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东莞市关于开展2024年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12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须具有自主授权发明专利,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储能专目)》(详见附件2、附件3,已认定资助项目不再组织认定)要求,并在市场实现销售。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于6月30日前登陆“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二)形式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7月5日前完成项目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名单进行公告。
(三)镇街初审。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单位在“企莞家”平台下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附电子档)提交至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于7月9日前汇总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其他说明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认定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项目认定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湛得安,联系电话:2232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