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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8年杭州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0 浏览量:175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10/2018-07-06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8年杭州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城西科创区产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众创空间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1号)、《杭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杭科高〔2018〕50 号 杭财教〔2018〕35号 )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杭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类、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

  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行时间3个月以上(已经认定为市级以上孵化器的不能再申请众创空间)。

  2.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

  3.设立有一只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创投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申请认定时,基金已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创客企业(项目)5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5万元以上;(2)投资创客企业(项目)3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5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3)投资创客企业(项目)2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5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五区、县(市)众创空间,申请认定时基金已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创客企业(项目)4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5万元以上;(2)投资创客企业(项目)2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5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

  4.拥有至少3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6.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服务。

  第二类、市级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

  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除必须具备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产业发展主题。依托建设主体的行业地位,有助于形成创新创业生态和产业生态。

  2.申请认定时,基金投资众创空间内与本专业领域紧密相关创客企业(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创客企业(项目)3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2)投资创客企业(项目)2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3)或与行业龙头企业合投创客企业(项目)1家(个)以上,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

  3.与1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深度(战略)合作,鼓励与科研院所、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其创投基金有上市公司或者龙头企业等明确产业资本参股合作的,产业资本参股比例不低于资本总额20%或产业资本参股大于100万元或合作双方有不少于1个合投项目,认定时可予以优先。

  4. 能借助合作主体的科研与制造能力、管理与市场渠道资源,资源共享基础好,水平高;具有较强的产业情报收集和分析能力以及产业发展预判能力。

  5.与合作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利益分配机制。

  第三类:市级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

  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除必须具备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海外人才和团队引进案例,申请认定时已经成功引进海外人才和团队创客企业(项目)3家(个)以上;基金投资众创空间内海外人才和团队创客企业(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创客企业(项目)3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2)投资创客企业(项目)2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

  2. 必须有一名国外资深专业人士或者海外高层次专业或投资人才作为众创空间运营合作人;或者与国际知名企业、孵化机构、创投机构等各类主体共建的众创空间;或已经成功在海外建立联合孵化载体。

  3、与国际知名企业、孵化机构、创投机构、创业者组织、主办或承办过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

  4、具备国际化特色服务体系,针对海外项目落地加速或本土企业国际拓展所涉的不同业务能提供针对性的增值服务。

  (二)创客企业(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众创空间入驻创客企业或项目。创客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到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创客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不超过18个月。(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入住时间、注册资本、孵化时间。)

  2.创客企业(项目)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3.创客企业(项目)研发的项目或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

  2.杭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3.杭州市众创空间活动一览表及相关材料;

  4.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受理时间及受理部门

  1.受理时间:按材料填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本。企业申报截止7月6日,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经发局报送截止7月13日。

  2.受理部门: 申报项目材料一式6份,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联 系 人:沈吉英 联系电话:87025452

  业务咨询:康智勇 联系电话:87060184

  电子邮件:kzy@hznet.com.cn、zhq@hznet.com.cn。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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