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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建筑和构筑物业主: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详见附件1)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完成光伏项目并网验收且首次申请补助的,请提供如下材料,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并将纸质版资料(一式一份)递交至我局。
1. 《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2023年)(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需双面打印);
2. 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复印件;
3. 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核算单》原件;
4. 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企业提供项目备案证复印件,个人/居民提供立项批复文件及项目所在页复印件);
5. 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信息资料,如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2020年度完成光伏项目并网验收需再次申请补助的,请提供如下材料,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并将纸质版资料(一式一份)递交至我局。
1. 《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2023年)(纸质版需双面打印);
2. 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核算单》原件;
3. 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信息资料,如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资料要求
1.企业用户所有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公章,个人用户所有复印件资料需签名、打手指摸;
2.《电量核算单》需提交原件;
3.《并网验收意见单》现场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个人如需提供银行卡相关申请资料的,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中注明对应的银行卡号及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相关格式如xxx银行xx区xx镇(街)xxx支行(注意:切勿提交私人贷款银行卡作为申请收款账号);使用“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收款银行的用户,需核实开户银行是否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如有请到所在开户银行确认变更后的具体开户行名称,再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二、诚信申报
申请奖励或补助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符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规定的范围和申报条件,保证申请资料真实、齐全,否则要承担相关违规责任。
三、平台申报和资料递交
(一)佛山扶持通申报
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将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开展,请2020年度完成光伏项目并网验收的用户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佛山扶持通使用手册见附件3。申报过程遇到技术问题,可于工作日09:00-17:30拨打扶持通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2211进行咨询。完成系统申报后,需下载申报书,双面打印并签名打手指摸后,连同其他纸质版资料(一式一份)一并递交至我局。
(二)资料递交
请于8月21日至9月27日期间在佛山扶持通进行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并将申报纸质资料在上述时间段的工作日期间以现场提交方式报送到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管理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2楼,咨询电话:0757-88669927,0757-88637655。
按照文件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按照“一年度一申报”原则逐年提出申报,2023年度的补助资金需在本年度提出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金。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