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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关于开展美妆行业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扶持资助(美谷10条)申报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4〕10号)要求,我局启动美妆行业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扶持资助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美妆行业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扶持资助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
三、申报范围
申请美妆行业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扶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在项目发生时和资金申报时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平台获得区市场监管部门立项筹建批复。
(三)平台通过上一年度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价(得分不低于70分)。
(四)平台的实际建设费用为自筹经费,需在筹建期内产生。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选择对应的事项,申请事项预审。
(二)纸质材料递交
事项预审通过后,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五、咨询方式
(一)黄埔兑现通平台的相关事宜咨询
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二)政策申请业务咨询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8209062。
逾期未完成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