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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补助申报与评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科研仪器设施等公共资源的开放与共享,进一步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我厅将按照科技部相关要求及《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科通(2016)179号)有关规定,对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给予补助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已加入“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的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仪器管理单位;
2、未加入“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的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仪器管理单位,可先致电贵州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简称“省大仪办”),获取机构编号、账号及密码,进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确认加入“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后,再行申报。
3、已建或在建大型科研仪器在线服务平台的单位,原则上可优先获得补助支持。
二、申报流程
1、请有关单位于2018年8月27至2018年9月3日登录“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http://www.yq-online.en/)一一“评估与补助”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单位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更新相关基础信息,完善平台数据再行填报。
3、网上申报通过审核后,打印申报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支撑材料(一份),2018年09月3日17:30前交至省科技厅二楼省大仪办,申报材料不退回。相关附件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三、评估内容
各单位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的仪器共享服务情况,具体包括:
1、《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指标。
2、其他反映仪器管理单位的仪器共享服务绩效的指标,包括:仪器利用率(年平均运行机时/1600)、对外服务率(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年平均运行机时)、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省级在线服务平台的对接情况、共享成本费用等。
3、获得2017年年度共享补助的单位,一并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2017年度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明细”。
四、补助资金用途
1、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贵州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使用。
2、获得补助的单位须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项目(课题)任务书的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为通过评审认定的已经完成的内容,任务书实施周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项目承担单位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明细报省科技厅备案。
五、联系方式
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秦廷凤、李兴珑、杨露
联系电话:400-008-2354
0851-85864323/85833823/8862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