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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增强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支撑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科高字〔2017〕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引导企业逐步加大研发投入,紧紧扭住高新技术企业这一“牛鼻子”,加大力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在以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代表的未来产业技术领域进行提前布局。2015年11月,我市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127号),有力促进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迅猛发展。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739家,是2014年(1656家)的2.9倍,净增3083家。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00家,市科技创新企业数据库登记企业超过16.9万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7%。2016年全市4739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860.8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1092.4亿元,实际上缴税费总额394.3亿元,当年专利申请受理23031件,获得授权14438件,获得境外专利授权843件。科技创新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近几年我市虽然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高新技术企业在数量和发展质量上仍需增强、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创新活动持续性不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还不突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体系尚未完善。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落实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坚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与壮大企业规模并重,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构建覆盖企业成长主线的全链条政策体系,精准发力、精确扶持、精心培育,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目标
按照“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的梯次,培育扶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企业数量持续壮大。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00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累计超过10000家,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累计超过1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总额达到400亿元,研发投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4%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20%,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达到15%;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授权专利达到2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5000件,拥有Ⅰ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35%。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实现快速成长。全市创新标杆企业超过5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0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挂牌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含新三板)达到200家。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规模培育。
1. 不断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础。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建设,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给予每家总额为20万元的经费补贴,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积极引导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落实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政策。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或由权威第三方机构认定的科技型创新企业,经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后,可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鼓励入库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现“小升高”。曾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得申请入库(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2. 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当年度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的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参照上述最高标准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3. 树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标杆,增强引领示范效应。对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百强企业”的我市企业及每年遴选出的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工作制度,精准服务,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动媒体对有代表性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全方位重点报道,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树立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典型,宣传创新创业案例,大力弘扬企业家、创业家精神(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4. 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提升”。推动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升级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到2020年,力争增加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500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负责)。
5. 大力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紧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重大布局,加快完善创新环境,积极推进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广州高新区各园区发挥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加速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比重、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鼓励围绕核心技术、产业专利池、自主品牌、骨干高新技术企业等核心要素,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广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配合)。
(二)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6. 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7. 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各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区政府配合)。
8.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市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倾斜性支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产业技术研究专题及未来产业技术专题,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
9. 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要求督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取得核心知识产权,推动传统工业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到2020年,力争传统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创新委配合)。
10. 引导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建立研发机构,积极开展研发活动。至2020年,力争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150家(市国资委牵头,市科技创新委配合)。
11.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就业人员积分制享受公共服务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政策(市科技创新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住房保障办负责)。
(三)全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成果转化。
12.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企业专利“灭零倍增计划”,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和贯标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补助。加大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水平知识产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研发获得PCT(专利合作协定)、欧美日知识产权和专利成果。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授权专利达到2万件,其中发明授权5000件,拥有Ⅰ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35%(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创新委负责)。
13.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开发。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出台政府采购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政策,综合运用首购、订购、推广应用等方式,推动企业加大创新产品研发力度(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负责)。
14.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开放创新。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产品出口、在海外设立或并购研发公司(机构)、投资建立境外生产基地等方式开拓海外市场,获取先进技术,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市商务委、科技创新委负责)。
(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15. 引导民间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基金,依托社会机构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机制运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股份制改造、国内外上市,收购兼并国内外行业关键技术、知名品牌,以及扩大产能、拓展海外业务等(市科技创新委、金融局负责)。
16. 降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推动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运行,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设立风险准备金和融资担保,主动对接高新技术企业,为银行、小贷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融资保驾护航,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市科技创新委、金融局负责)。
17. 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按照“辅导一批、培育一批、挂牌一批”的原则,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重点辅导培育,继续对企业挂牌上市等给予奖励,与银行机构联动开发“新三板”科技企业信贷产品,推动股债联动,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依托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一步打造“广州科创板”,促进银行机构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深度合作,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融资服务模式(市金融局、科技创新委负责)。
(五)发挥创新载体和科技服务机构作用。
18. 充分发挥创新载体的作用。以高新区、科技园、孵化器、高校MBA(工商管理硕士)课堂等载体为依托,引导社会创新资源集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政产学研金合作,建立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19. 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整合财税、法律、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等专业领域的中介力量,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鼓励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20. 建设高新技术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状态监测系统,强化对企业的精准服务,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评价及推介推广标准化,借助“互联网+”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供求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借助市场化手段促进线上线下科技成果推广对接(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协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1. 加强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及培育政策的宣传,提升政策的到达率和知晓度。加强对申报工作的培训,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建和申报(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二)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2. 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等多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高效的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培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为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强化工作评价和监督。
3. 加强市区联动,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发展质量监测指标纳入各区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检查制度。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1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