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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的政策解读

发表于:2019-04-19 关注 

      发放创新劵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向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行为进行后补助的一项创新政策。2015年,为帮助企业解决创新资源匮乏、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贵州省科技厅创新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式,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劵,用于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


  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及兑现,均有相应的制度和程序保障,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普惠性原则。在发放对象上,对申请企业的注册时限、规模、产业属性等条件不设门槛,只要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企业发生了向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的行为,都具备申领发创新券的资格;

  二是企业需求导向原则。以企业自身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创新难题为出发点,对企业与科技创新服务单位市场化约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共四个方面的创新行为进行资助。技术路线、创新点都由企业自主决定;

  三是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原则。企业在创新券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创新服务单位支付不低于创新券发放额度的费用,如果未执行这一原则,将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按相应比率折扣兑现;

  四是合同履行兑现原则。企业需和创新服务单位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作为创新券申领依据,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创新的难度规定发放的最高限额,对于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只有当技术合同规定的事项履行完毕后,企业才可申请兑现。兑现需严格按照双方合同条款规定,提交技术和经济指标完成证明材料,并提交合同规定交易金额的支付发票、银行进账单等资金使用凭证。根据企业合同价款实际支付情况,兑现程序可由企业或科技创新服务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