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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沙区申请总部型企业高管人才奖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发改〔2017〕50号)
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组发〔2018〕1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办事指南高管人才奖励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实施前,已认定为总部型企业,且企业可获得《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三条规定的经营贡献奖。
(二)符合《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且企业可获得《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三条规定的经营贡献奖。具体如下: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以及申请奖励的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所属企业行使集中运营管理、结算、采购等总部职能的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标准之一:
1)属于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
世界10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入选《福布斯》(《Forbes》)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10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或上一年度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中央大型企业(集团)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入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管理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中国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入选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规模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商务部及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
2)同时满足下列行业营业收入及纳税总额条件:
(1)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
①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②其他先进制造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
③建筑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2)现代服务业
①现代物流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②批发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900万元。
③零售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700万元。
④住宿餐饮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⑤金融服务业:对金融(类金融)企业的奖励,适用我区金融服务业扶持政策。
⑥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等其他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专业服务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港澳台专业服务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教育、卫生、文化、创意、体育、娱乐业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3)现代都市农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4)上述所称的“行业”,综合考虑企业首次注册登记的主营业务类别、税务登记行业类别、项目引进部门意见进行界定。
(5)上述所称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上一个会计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在我区形成的营业收入、纳税总额。下属控股企业是指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下属各级公司。纳税总额是指由企业自身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全部税收,代扣代缴税款、海关关税除外;企业营业收入和纳税总额,可以单独以企业本身数据计算,也可将同一实际控股股东在我区内关联企业的有关数据合并计算。
本办事指南涉及“达到”、“以上”、“不少于”、“不超过”、“含”的数额均含本数。
申请高管人才奖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三、申请时间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且须于奖励事项的申报公告期内登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s://www.nszcdx.com)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
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一式一份。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总部奖励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广州南沙高管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广州市南沙区高管人才奖申请表》;(见附件3,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5.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6.区税务部门出具的记载申报人上一年度年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明细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证明、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申请人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以及上一年度任职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企业认定相关材料。
六、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60、61、62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qq.com。
七、主管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20-39053032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访问https://www.nszcdx.com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及审定
发改局会行业主管部门、人社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提请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奖励名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金
1.将审核通过的高管奖励名单、奖励资金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高管奖励,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高管人才奖励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企业提供的高管人才个人账户。
3.人社局将已拨付的高管奖励相关数据反馈发改局,以最终核算需拨付企业的经营贡献奖额度。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