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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组织申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
为鼓励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有效对接,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和高效利用水平,根据《广州市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穗发改规字〔2019〕5号)规定,现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年综合能源消费3000(含)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重点用能单位已建或拟建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或具有在线采集和传输能源消耗数据功能的系统)。
(三)符合《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穗发改〔2018〕775号),并承诺与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对接。
二、申报要求
拟建或已建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登录广州市节能信息平台(操作指引见附件1),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参考模板见附件2),通过市平台提交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
对于已建成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提交对接申请表(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对于未建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要主动作为,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穗发改〔2018〕775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快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二)已经建成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入库申请和对接申请表,进行自主申报,并积极配合对接工作。
请各单位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认真落实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主体责任,按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联系人:黄科,电话:83123775)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