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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申请文化人才工作室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04 浏览量:24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9-06-03/2019-07-15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黄埔区申请文化人才工作室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新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本奖励所扶持的文化人才是指以下其中一种:

  1.获得广东省委宣传部门广东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和“青年文化英才”认定的省内文化人才;

  2.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认定、获得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千人计划”人才认定、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获得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一等奖(限个人奖项),或获得国内著名文化艺术类奖项中的主要奖项(见附件,限个人奖项)的国内文化人才;

  3.获得国际著名艺术比赛(以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参加的国际著名艺术比赛名单为准)一等奖(限个人奖项)、国际著名文化创意领域奖项中的主要奖项(见附件,限个人奖项),在国际文化创意、文化艺术领域得到普遍认可并享有较高声誉,热爱并尊重中国历史文化,致力于促进中国文化与世界各国文化的相互交流与合作的国际文化人才。

  (二)申请本奖励的文化人才应为上述文化人才中的一种,并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热爱中国文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乐于奉献,作风严谨;

  2.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75周岁;

  3.承诺获该奖励扶持期间,每年在广州工作半年以上;

  4.外籍人员需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三)文化人才所申报的工作室应先依法登记注册,以工作室名义进行项目申报,并按如下要求组建工作室,开展相关工作:

  1.工作室由1名文化人才和另外3名以上团队成员组成,文化人才作为领衔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团队成员由领衔人选取,具有本专业的业务技能,核心团队成员应常年在本区开展相关文化工作;

  2.工作室在本区辖内有固定的合法场所,办公条件完备、设施完善,办公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3.工作室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完备,每年有经费投入到工作室,无违法违规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4.工作室常年开展稳定的项目研究、作品创作、团队培养等文化工作活动,创作和推动一批影响力大、具有鲜明特色的文艺精品和创意项目,为本区培养文化创意人才;

  5.在获该奖励扶持期间,文化人才每年应带领团队成员为本区开展不少于4次市民讲座、文化人才培训和文化推广等公益服务工作,促进本区的文化传承与创新、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与传播,提升黄埔区文化软实力;

  6.凡属工作室成果的作品、项目等,需在成果的发表、评奖、应用中,在明显位置标注“广州市黄埔区文化人才工作室”字样,版权归工作室所有;

  7.文化人才需提交扶持项目承诺书,承诺工作室周期目标等内容。

  (四)工作室原则上按以下专业进行分类设立:音乐类文艺名家工作室、舞蹈类文艺名家工作室、戏剧类文艺名家工作室、美术类文艺名家工作室、曲艺类文艺名家工作室、书法类文艺名家工作室、文学类文艺名家工作室、其他类型(含非遗传承、广播影视与新媒体艺术、文化创意等)工作室。

  (五)工作室以个人工作室形式在我区设立的,工作室设立时间须在《办法》有效期内,文化人才应为工作室经营者。工作室依托企业或机构在我区设立的,所依托的企业或机构设立时间须在《办法》有效期内;文化人才应为企业或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与企业或机构签署有关协议。

  (六)工作室名称应含文化人才姓名。

 

  三、申请时间

  6月3日至7月15日。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在申请预审时提供。其余材料在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1.《广州市黄埔区文化人才工作室申报表》(原件,文化人才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若文化人才非工作室法定代表人,须另外提供文化人才与工作室签署的有关协议;

  3.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文化人才工作室评审认定申请报告(后附提纲)(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文化人才资质证明(身份证、奖项/荣誉证明、课题/项目经历证明、创作及服务情况、知名度/影响力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文化人才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6.团队成员资质证明(身份证、学位证、职务/职称证明、奖项/荣誉证明、项目/课题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团队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7.年度公益服务计划(包括进度安排、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群体、预期效益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工作室所在场所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文化人才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五、业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产业和旅游科(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523)

  联系电话:82002861 邮箱:hplyj@hp.gov.cn

 

  六、申请流程

  (一)递交材料。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汇总,通知预审通过单位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三)组织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开展项目实地考察及评审工作,拟定工作室档次及奖励金额。

  (四)征求意见。评审结果向区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五)结果公示。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公告,并挂网公示。

  (六)认定批复。公示无误的项目,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审认定结果证明。文化人才提交工作室扶持项目承诺书及个人承诺书。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后续兑现申请事宜。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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