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实施2016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实施2016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内容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已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联系人:蔡晟、苏建军(88127983、88102193)。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送统计部门核实——市科技创新委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