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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指南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办局,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服贸〔2017〕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5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和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四)申报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的单位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在我区依法纳税,有实际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各项经营指标纳入我区相关统计范围,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二、支持时段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发票或银行凭证时间为准)。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奖励
1.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4.对我区服务外包企业2018年首次获得“五类企业”称号【五类企业分别是指:《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十大供应商或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补助
1.服务贸易业绩补助
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服务进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服务进出口额(万美元) | 最高补助金额(万元) |
6000(含)以上 | 50 |
3000(含)-6000 | 40 |
1000(含)-3000 | 20 |
100(含)-1000 | 10 |
20(含)-100 | 5 |
2. 服务外包业绩补助
(1)离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
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离岸外包执行额(万美元) | 最高补助金额(万元) |
6000(含)以上 | 50 |
3000(含)-6000 | 40 |
1000(含)-3000 | 20 |
100(含)-1000 | 10 |
(2)在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
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在岸外包执行额(万美元) | 最高补助金额(万元) |
6000(含)以上 | 50 |
3000(含)-6000 | 40 |
1000(含)-3000 | 20 |
100(含)-1000 | 10 |
3. 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补助
对我区生物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的先进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到本区产业化或由本区企业主导产业化,给予技术交易金额的10%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如与增城区其他扶持政策交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四、申报材料
经认定的2019年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其他申报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书(含封面、申请表、承诺书)(附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项目
(1)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资料:
一是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其它涉外服务合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及支持时段内的服务贸易全部收支明细表应随时备查。
二是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境外汇款申请书)。
(2)提供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附2)。
2.服务外包项目
(1)申报服务外包奖励的企业提供取得“五类企业”称号的证明文件。
(2)申报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资料:
一是提供申报期间服务外包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以及5份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服务外包业务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复印件、离岸业务须提供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其他服务外包合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及支持时段内的服务外包全部收入明细表应随时备查。
二是提供申报期间全部的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服务外包业务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复印件、离岸业务须提供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②申报离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的企业需提供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附3)。
③申报在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的企业需提供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附4)。
3.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
(1)提供进口技术以及产业化情况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设立、纳税、经营场所、财务管理等情况),进口技术应用情况,产业化产品或技术的详细介绍、相关图片等。
(2)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3)提供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情况明细表(附5)
(4)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于2019年10月2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到: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222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zcwmk9612@gz.gov.cn、
六、其它要求
(一)企业(单位)申请服务外包业务的离岸收入支持,可在“离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和“服务贸易业绩补助”中择一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单位)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胶装,超过1.2厘米厚度的应在侧边标注企业和申报项目名称。电子版材料以企业和项目名称做文件名,内容包括基本材料扫描件以及所有表格的EXECL格式电子文件。
2.申报材料需编写目录和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不同内容用有色纸相隔,每页需加盖公章。合同与对应的单据证明应装订在一起。
附表:1. 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书
2.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
3.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4.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5.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情况明细表